查看原文
其他

素材丨赵英男:介绍八类20部好用的英美法理学教材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燕大元照法学教室 Author 赵英男



法律文献导读//  

介绍八类20部好用的英美法理学教材


赵英男,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法理学是法学课程中比较特殊的一门学问。它没有具体的制定法作为依托,也不以体系化法条或找寻案例背后的理据为目的,更不存在相对稳定的理论框架与观点立场。相反,它主张借用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资源对具体的法学研究展开反思,针对各个部门法体系化法条的策略、解释法律的方法、理解案例的进路加以剖析,试图回应“法律是什么”“我们为何遵守法律”“法官(应当)如何裁判”等相对抽象的问题。

这就使得我们在学习法理学过程中,对于一本教材的需求尤为迫切:学生希望有一本书可以纲举目张地告诉自己这门课程有哪些知识有待掌握,而不必陷入浩如烟海的阅读材料中无法自拔;教师希望有一本书可以辅助学生的学习,让课堂讲授做到突出重点且以点带面,避免学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可现状却是由于每一位学者都对法理学的理论版图、体系框架、观点立场有自己独到的看法,作者虽然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平实,但每本教材最终却往往成为作者一家之言的体现。这个特征决定了在法理学教材中难言何者为权威,只能说各有所长:翻开不同的法理学教材,就是从不同路线出发浏览法理学发展路途中的种种风景。在不同的路线中,这些风景自然会有不同的出场顺序与组合方式,我们对法理学的理解也会因之而有所不同。

这是学习法理学的难点,但也是其魅力所在。这门学科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以及核心观点虽然乍看之下是玩具箱中四处散落的积木零件,我们已经无比熟悉,但总有优秀的学者化腐朽为神奇,用这些素材构建出让我们惊奇的建筑:这里的每一个素材我们都已知晓,但素材之间的搭配组合与关联沟通却匠心独运,让我们总会发出“还可以这样”的感叹。了解和分析这些能工巧匠的杰作,不仅会让我们在应付课程时死记硬背的知识灵动起来,还会让我们在一次次思索与论辩中听到法理学这门古老学科执拗的低声耳语:生活如律法,一切皆有另一种可能。

这便是本文介绍法理学教材的初衷。限于个人研究兴趣,我将推介的范围限定在英美法理学的范围内,而不涉及欧陆特别是德国的法理学传统。尽管如此,这不意味着我们对法理学这门学科知识的认识有所缺憾。在我看来,英美法理学和德国法理学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体系化或概念化学科基础知识方面的差异,并无本质不同。比如,德国法理学大体遵循“法概念论—裁判理论—法伦理学”的三分法,英美法理学则主要处理“法律是什么—为何遵守法律—法官如何裁判”这三个问题。两者在理论资源、基本人物、核心学说等方面并无太大区别,只是在概念术语的含义以及人物学说的侧重点方面有所不同。像“合法性”(Legalität, legality)在德国法理学中大多与“正当性”(Legitimität, legitimacy)相对,强调符合法律规范(当未必具有道德正当性)的行为;但在英美法理学中它大多指的是一种行为规范具备法律的身份或地位。在学习和研究中,我们只要分清概念和理论的使用语境即可,无需认为德国范式或英美范式的法理学研究势同水火。

回到我们有关教材的分析。在学习与研究中我们使用教材一般有如下目的,比如,相对准确地了解一门学科的基本历史、人物、知识框架与结论;更快捷方便地进入一个领域展开研究;稳妥地定位自己的研究方向所在位置以及获得对于某一问题的通说性观点等。依据不同的目的,使用教材的方法也有不同。比如,我们可以从教材第一页翻到最后一页,并用不同颜色的笔划线、批注,甚至贴上即时贴;我们也可以打开目录,选择与自己关心领域相关的议题开始阅读;我们还可以大略地看过正文,留意所推荐的阅读文献;甚至直接找到索引页,定位想要查找的术语,翻拣正文相应段落。但无论怎样,我们在阅读教材时需要处理好如下三组关系。

首先是课堂讲授、经典文本以及教材阅读之间的关系。法理学的课程讲授比较重视研读经典文本。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原汁原味地走近思想家的学说,能够相对准确地把握其核心观点与论证。但不足之处也很明显,我们容易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缺乏融会贯通无法准确把握理论问题的发展脉络。阅读教材可以弥补这一点,但教材对经典文本的解读往往只是一家之言而非金科玉律,我们需要让经典文本和教材相互阐发,做到对照学习。

其次是法理学与法律思想史之间的关系。法理学当然属于法律思想史,但法律思想史却未必等同于法理学。这是因为任何思想都会成为一种历史,但并非所有历史资源都有助于我们思考或推进当下面临的理论或实践问题。比如,法理学侧重逻辑推理与分析,强调对特定的理论议题的概念化与分析;法律思想史重在知人论世,考察理论的历史文化语境并关注特定理论所产生的历史效果。在学习与研究中这两方面不可偏废,但也不能混同。阅读法理学教材时,我们要注意区分对理论本身的分析以及对影响理论的因素的分析。

最后是法理学教材之间的关系。现代英美法理学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一个年轻的学科,如果我们以哈特出版《法律的概念》算起,这门学科的历史不过六十年。但它所包含的争议与论辩已经超出了任何一个勤奋学者所能把握的范围。这正是我们需要一本法理学教材的根本原因。但我们同时要明白,一本教材根本无法为学术争论确定无疑的答案。这是因为科学领域一个新的观点得到认可,它之前的一切争论可能都不再具有意义;但在人文与社会领域,一种观点无论新旧、无论得到接受还是饱受批评,它们在理解、解释甚至改变世界这项任务面前都具有大致相同的地位。一些理论可能暂时做得更好,但被它们批评的学说并不是没有价值,它们往往成为我们发展现有学说或重新出发的基础,是推动我们认识前进的灵感的母体。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阅读法理学教材时,一方面需要兼顾前沿与传统学说,另一方面也要广泛涉猎,多读几本甚至几类教材。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早英美法理学领域有哪些中英文教材值得关注。

一、基础性教材

1.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本书于1992年出版后多次重印,内容没有修订,在具体内容可能和近来英美法理学发展略有脱节。但本书优势在于内容、体例和风格贴近中文世界读者对于教材的期待,也符合我们的阅读习惯。全书按照人物展开,在介绍理论观点和学术的基础上兼顾对理论影响的评价,许多内容已经成为学界共识。比如,本书第一章中有关Jurisprudence一词含义的分析,成为我们理解这门学科的基础。

二、人物通史性教材

2. Wayne Morrison, Jurisprudence: From the Greeks to Post-Modernity, Routledge, 1995.

本书在2003年即有中译本(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译文流畅,许多译名有时代特征。比较可惜的是英文版和中译本都没有再版。即便如此,这本书依旧非常值得重视。一方面它涵盖的内容与领域非常广泛,从实证主义、自然法到社会法学、批判法学、女性主义法学可谓无所不包,是我们领略法理学思潮的不错选择。另一方面它体现出作者独特的思想史类别划分:他将康德、卢梭与黑格尔视为法律现代性的体现,又将尼采和韦伯的法学视为现代性的祛魅,并把德沃金理论视为对此祛魅的回应。这种重组法理学理论资源的方式令人耳目一新。从法理学本身发展脉络来看,作者的确弱化了法学思潮的发展历程,但却增强了法理学与西方整体政治思想史的关联,在今天仍有阅读的价值。

 

3. Roger Cotterrell, The Politics of Jurisprudence: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Legal Philosophy (2n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本书在2013年曾推出中译本(罗杰·科特瑞尔:《法理学的政治分析:法律哲学批判导论》,张笑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可以和原文对照阅读。本书有两个特点值得关注。一方面是作者非常强调从“政治学”视角看待法学思潮。但这种视角具有有哪些方法或主张其实并不明确,总体来看,作者似乎认为法律理论对于法律职业的不同理解、不同社会背景对于法律理论的影响构成了法理学的“政治学”。另一方面是本书同样内容涵盖非常广泛,试图从奥斯丁出发,对于实证主义、自然法、社会法学、法律现实主义诸种理论加以整合。由于作者本身具有深厚的社会学理论背景,他对哈特令人困惑的“描述性社会学”方法的阐释值得关注。

此外,本书的内容排列体现出社会从现代性向后现代性转变的宏观背景,全书终结于对后现代性带来的知识流动性、不确定性以及建构性的讨论。书后附录包含对于核心概念和理论的解释以及相应的文献推荐。科特瑞尔是社会法律研究领域的国际知名学者,近年来比较关注法理学的学科性质问题,并在新作《社会学法学》(Roger Cotterrell, 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 Juristic Thought and Social Inquiry, Routledge, 2017)中倡导以社会学的理论资源解决法理学在法律概念、司法裁判方面的核心议题,而非以法律社会学研究取代传统的法理学。这一理论努力方向与英国学者威廉·特维宁(William Twining)、杰拉德·波斯特玛(Gerald Postema)以及美国学者弗里德里克·肖尔(Frederick Schauer)和布莱恩·塔玛纳哈(Brian Tamanaha)相近。不妨根据本书延伸阅读这几位学者的作品。

 

4.Raymond Wacks, Understanding Jurisprudence: An Introduction to Legal Theory (6th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0.

本书第四版的中译本在2016年出版(雷蒙德·瓦克斯:《读懂法理学》,杨天江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译文整体而言比较能反映出近年来我国这门学科的学术积累。本书是严格意义上的一本教材,试图涵盖当下法理学讨论中的所有议题,由于力求面面俱到,在一些作者并不擅长的主题上难免有些蜻蜓点水,比如有关历史法学的内容非常稀少,法律社会学的内容也不多。这些内容从深度和准确度角度来说,的确和前三章有关分析法学的讨论有一定差距。此外这本书虽然紧扣核心人物的核心理论,但比较注重讨论核心人物所属的思潮,因此思想史气息更加浓郁,而且作者本人对于思想家理论介绍的详略取舍本身值得注意。此外,本书作者在“牛津通识读本”系列有两部小书,用作学科入门同样值得推荐:《法律》,殷源源译,译林出版社2016年版;以及《法哲学:价值与事实》,谭宇生译,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


5. Brian Bix, Jurisprudence: Theory and Context (8th edition), Sweet & Maxwell, 2019.

本书第四版的中译本在2008年出版(布莱恩·比克斯:《法理学:理论与语境》,邱昭继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风靡一时。译者邱昭继老师的文章《英美法理学界的三个布莱恩》更是让中文学界广大学子开始了解布莱恩·比克斯(明尼苏达大学)、布莱恩·莱特(芝加哥大学)以及布莱恩·塔玛纳哈(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这三位学者。比克斯的这本教材自发行以来便深受研究者和学生的喜爱,自1999年初版至今已经更新到第八版便说明了这一点。2017年至2018年我在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做访问学者,跟随塔玛纳哈教授学习时,他推荐我阅读比克斯这部教材的一种方法,就是将它作为熟悉一个领域的辅助,依据此书来定位自己的研究主题的相关文献。比克斯是塔玛纳哈的好友,在塔玛纳哈著作研讨会和升任约翰·莱曼校级教授的典礼上都曾亲赴圣路易斯,我也有缘得见。正是在这两个场合他说将要推出本书新版,补充历史法学的内容,但从本书目录来看,似乎并没有这么做。

本书大概保持了三年一更新的频次,对法理学前沿议题的筛选和综述一直都是同类作品中的佼佼者。比克斯本人的著作比较偏向于分析风格,但这本教材有非常浓郁的思想史气息,不过与分析进路的结合非常成功。本书第8版内容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有关一般法理学及其性质和方法的讨论(Part A)、有关法律性质的争论(PartB)、不同主题与学说(PartC, 有关正义、惩罚、权利、意志、权威、法律推理、法律解释、道德法律实施和守法义务)以及法理论的现代视角(法律现实主义、经济分析等)。比克斯的写作风格简洁明快,擅长将复杂的技术化讨论拆解为没有任何阅读门槛的介绍性语言。当我向塔玛纳哈教授表述自己喜好翻译时,他说何不翻译比克斯的另一部教材《合同法》(Brian Bix, Contract Law: Rules, Theory and Contex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呢?

 

6. Scott Veitch, Emilios Christodoulidis, Marco Goldoni, Jurisprudence: Themes and Concepts (3rd Edition), Routledge, 2018.

本书的三位核心作者都具有英国法理学背景,希望恢复1762年亚当·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讲授法理学时将这门学科定义为“法律和政府一般原则理论”这一宏大的学术传统,将法理学从分析法学较为狭隘的研究中解放出来。从内容体例上看本书有如下两个特征。

首先,体例更具现代气息,没有拘泥于法哲学单一分支,而是从“法理论”角度来看待法理学。全书共分三编,第一编是法律与现代性问题,主要涉及到传统的政治学、政治哲学议题,譬如主权学说、社会契约、财产权、全球化和个人权利等八项内容,并从当代视角展开对传统理论观点的反思与批判;第二编主要是法律体系和法律推理,主要包含法治、合法性、权力、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法与道德、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十个议题。这一部分也是传统法理学的而核心内容。不同于既有的国内教材和引进教材,本书更侧重于考察不同法理学家如何发展这些议题,而非根据“人头”而事无巨细地一个个介绍不同法理学家的学说。因此,本书对于我们已然熟知的法理学家,诸如哈特、德沃金等人的解释新颖而大胆,相信会得到大家的批评和讨论。第三编讨论了法理学中的“高阶”议题,主要包含正义学说、全球正义、转型正义或非正义、司法审判、法律多元主义、司法与权力、审判权与法律自创生等十个子话题。

其次,本书对读者非常友好,文风不似多数英国学者那样缠绵晦涩,章节版块安排上也遵循了由浅入深的内在次序,同时补充了许多思考题与案例分析。这些练习题往往基于现实案例或对真实事件的改编模拟,有助于我们将正文中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情境中,以此发现理论的长处或不足。在2018年第十一届东亚法哲学会议召开时,本书作者之一斯科特·维奇教授担任主持并发表演讲。他博学且和善,会议期间还到我和朋友的小组旁听讨论,这次见面的机缘也促使我开始阅读和关注他的作品,并开始翻译这本教材。本书中译本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

三、全包式教材

7. Lloyd,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 (9th edition), Michael Freeman eds., Sweet & Maxwell, 2014.

本书是英美法理学非常经典的法理学教科书。这里的经典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它确实位高权重,曾经风靡一时;在当下虽然法学院课程中基本没有老师推荐阅读此书,但如果有教授的文章和书籍章节被选入这本教材,是会写在简历里引以为豪的事情。另一方面,它体现了英美教材的“全包“式特征,试图以一学期、一门课、一本书上千页的篇幅,把一个学科相对完整的传授给学生。因此它就有点儿像部门法的历史、理论、案例汇编,似乎是一册在手天下我有。本科阶段我曾在图书馆借阅此书第八版,现在第九版已经飙升到1600页的篇幅。本书的体例别具一格,基本上每一章都分两大板块。第一部分是对作者与思潮的评析和论述,相对简略;第二部分是对评析与论述中所涉著作的摘编,由于涉及影印的文献原文,篇幅巨大。我们即使时间和精力允许而且非常勤奋,可能也没必要把这本书从头读到尾。我一般将它作为查找学界主流观点的手册,看一下大家对于某个问题的理解,或者在某个问题中哪些文献比较关键。本书第七版的中译本由法律出版社在2007年推出,虽然只是翻译了理论评析部分,中文篇幅也超过了600页。

 

8. Kenneth Himma, The Nature of Law: Philosophical Issues in Conceptual Jurisprudence and Legal Theory, Foundation Press, 2011.

从出版社就可以知道,本书属于勃艮第颜色硬皮精装的法学院教材系列。全书就处理两大问题,一个是法律性质是什么,一个是法律的权威是什么。第一部分依旧是我们熟悉的自然法、法律实证主义、德沃金学说等内容;第二部分包括权威与法律效力的道德条件,以及法律义务、法律客观性和有关概念分析方法的讨论。体例同样是有理论概述评析、有原文摘引缩编还有思考题和推荐阅读。本书因为主题相对集中,对每个议题的处理也更加深入。我尝试回答了一下每章所附的思考题,在阅读作者分析和摘取的文本前,很多题目我也无法非常准确加以回答,可见基本功有待扎实,或者说怎么重视基本功都不为过。

与本书主题相关,作者本人在近年连续推出两本与法律性质相关的专著,第一部是《道德与法律的性质》(Morality and the Nature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9)已经出版,是对柔性实证主义的辩护;第二部是《强制力与法律的性质》(Coercion and the Nature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0),讨论强制力是否是法律的本质必然属性。这两本书可以视为本教材的补充(教材是“别人说”,这两部是“自己说”)。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希玛的观点与方法在如今看来,可能稍显陈旧和细碎,要了解而不拘泥于他所处理的问题才好。

四、个人理论体系式教材

一些法理学者会将自己对于法理学的理解系统性地写成著作,在分析、解读以及评判前任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这些作品可以用作法理学课程的研讨教材,也可以被视为学者个人的专著。当代英美法理学中比较重要的是以下四部专著式教材:

 

9. Andrei Marmor, Philosophy of Law,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本书的中译本在2014年推出(安德瑞·马默:《法哲学》,孙海波、王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书中收录的译者导读比较清晰准确地概括了全书的论证要旨。本书在内容上其实和希玛的教材类似,核心还是讨论法律的性质以及法律的权威。不同之处在于,作者将所有讨论都限定在了实证主义内部以及与德沃金的争议,同时在体例上本书更加偏向于专著而非教材,虽然也有辅助阅读书目推荐,但极为简略。作者依次分析了凯尔森、奥斯丁、哈特、德沃金、拉兹还有自己的主张,既是从个人角度对法理学自哈特以来核心争议的铺叙分析,也是对自己惯习主义立场的辩护。

马默文风简洁且举重若轻,这使我非常喜欢读他的作品。但是他的论证似乎总在关键问题上模糊不清。比如,在本书中他断言“法律是什么”与“法律的权威”这两个问题存在关联,却没有说明是何种关联。此外,他的著述总是围绕同一个主题展开,多部作品的观点、论证结构虽然不尽相同但非常相似。读起来好像是在用更好的方式与结构说明同一个问题。但这本书依旧有读的必要,它不仅是马默本人观点的核心提炼,更重要的是非常系统的梳理了法律实证主义的发展脉络。

 

10. Scott Shapiro, Legality,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本书的中译本在2016年出版(斯科特·夏皮罗:《合法性》,郑玉双、刘叶深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译文平实可信。本书主体内容基于夏皮罗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讲授法理学课程的讲稿。大体来说,全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夏皮罗对于既有学说和理论的分析与梳理(前五章),第二部分是夏皮罗个人理论的构建(第六章至结尾)。

本书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其一,非常深邃的思想史梳理功夫。这不仅体现在夏皮罗对于奥斯丁和凯尔森以降法学理论的熟稔,还包括他对法律形式主义、现实主义等不同思潮别具一格的理解,还包括他对当代前沿争议的敏感,比如,他分析了哈特的“表达主义”立场,这在写作本书时(2011年)算是比较新颖的提法(当然现在也是如此)。其二,这是夏皮罗个人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作品。在本书中夏皮罗不是就思想史谈思想史,他试图通过详细批判既有理论争辩,提出规划学说,这种“成一家之言”的典型北美学术风格在他笔下发挥得淋漓尽致(当然这也让他的理论强大却脆弱,把法律全部还原为一种社会规划,需要极高的辩护成本来应对可以轻轻松松提出的反对意见)。最后,这是法理学作品中为数不多的系统性同时处理法概念论和裁判理论两个层面议题的作品,本身内容包罗万象,也是实证主义在当代的重要形态。

夏皮罗在一次访谈中谈到,自己的学术写作方式是非常“低效”的。在想要撰写文章时,他当然会先阅读有关文献却不作任何笔记,之后凭借印象将头脑中的素材编织在一起,写成一篇文章的初稿。这篇文章没有任何引用,对于他人文章与著作的提及也都全凭印象。初稿完成后,会回过头来仔细确认自己是否误解他人的观点,并随着阅读的深入来修改文章、补充引注(相关信息,可以参见https://www.lawctopus.com/lawctopus-law-school-book-club/)。相信本书也是夏皮罗以这种方法写就的。这种写作方法的一个特征是注释和正文之间的独立性较强,并且正文中对其他学者的直接引用较少,注释中对他人观点的评析较多。本书的尾注也有这个特征,因此在阅读本书时我建议不要忽略夏皮罗非常细致的尾注。此外,由于疫情,2020年春天夏皮罗录制了一系列法理学课程音频,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不错反响。我们不妨将本书的阅读同他自己的讲解音频结合在一起。

 

以上两部教材都是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在阅读这两部作品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尝试反思或反对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教材。我个人比较推荐以下两部作品。

 

11.Mark Murphy, Philosophy of Law: The Fundamentals, Wiley-Blackwell, 2006.

本书作者是当代自然法学立场的代表人物之一。本书的内容也延续了这一风格。总体来看,本书有两个特征值得关注。一方面是在内容上本书不仅处理有关法律的概念和法律权威等议题,还关注了与法哲学联系密切的刑法和侵权法。在讨论刑法时侧重对于刑罚正当性的分析,在讨论侵权法时注重讨论经济学分析和侵权损害与赔偿认定的关系。另一方面本书基于自然法学说尤为关注对法律目的的分析,着重讨论了道德立法以及共同善原则等议题。总的来说,作者的基本理论资源与方法仍在分析法学范围内,但相较于法律实证主义立场,更强调法律所服务的社会目的。

 

12. Liam Murphy, What Makes Law: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本书作者是北美法理学领域中另一位“墨菲”。全书的内容非常简单明确,就是讨论一个规则如果要想成为法律规则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或满足何种标准。为此作者梳理了法律实证主义、非实证主义有关法律概念的争议,讨论了不同立场有关法律规范力的分歧,并尝试提出自己的观点。全书篇幅不长,正文不过190页左右,但论证细致、笔法缜密,阅读起来并不轻松。相较于马默和夏皮罗的作品,墨菲对法律实证主义理论事业持有更强的反思性态度,试图在当下复杂的法理学争论中识别出真正值得关注的理论问题。本书虽然源自作者在纽约大学法学院开设的课程,但实际上并不适合作为入门读物。

五、指南系手册

指南系手册作为教材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我们有时会觉得教材有些蜻蜓点水、不够细致,但用指南系手册作为辅助,就会好很多。手册虽然不是教材,但它其实比教材更有优势。它作为一个领域内不同主题的荟萃,编者没有必要强求每位作者风格、方法的统一,也没有必要对研究路径和对象加以归类,只需要识别、判断并邀请领域内优秀作者即可。对学生而言,也没有必要从头读到尾,在需要的时候查询、翻找相关章节片段,体会某个议题中最受推崇的观点是怎样的、运用了哪些文献材料即可。

 

13. Jules Coleman & Scott Shapiro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Jurisprudence & Philosophy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本书是经典的牛津手册系列之一,也是目前权威的法理学工具书中最早的一部。抛开手册类图书的一般特征(领域内高手荟萃、主题多元且前沿、体现最有影响和最新研究成果),本书长处在于每篇文章都比较厚重,全书仅收录24篇文章篇幅已逾千页。虽然没有划分主题,但看目录也不难判断作者的分类和取舍:书中有七个章节谈论部门法哲学,其余部分介绍经典的实证主义、自然法、形式主义、司法裁判、法律解释、方法论、政治与法律哲学、权威、理由、义务、责任、法律与语言、法律与客观性等议题。不过实证主义被编者有意划分为刚性、柔性两种,虽然今天仍有学者会为这一区分进行辩护,但总体而言柔性实证主义走向式微,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也不是法理学课程讲授的重点。

 

14. Dennis Pattersoneds., A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f Law and Legal Theory (2nd edition), Willey-Blackwell, 2010.

本书是在1996年初版基础上的修订,从目前使用情况来看,第二版完全替代了初版。丹尼斯·帕特森是活跃在北美的较受推崇的法哲学学者,他的著作也颇值一读。这本手册虽然收录文章内容不错,但在整体编排上稍显凌乱:第一编主题是法律的领域,包括我们熟悉的部门法;第二编是法律思潮;第三编是主题与学科,包括法律与文学、法律规范性、道德的法律实施、惩罚与责任等分支,似乎是将前两编中无法容纳的内容悉数收录。

本书特色在于每篇文章篇幅都很简短,易读易懂,但内容却非常丰富,邀请的专家也基本符合我们的通常认知。有趣的地方有两点:其一是在第二编中编者在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说之外,难得收入法律经济学、德国法哲学、马克思主义、后现代法学以及法律与社会研究等主题,这是其它手册编者所不愿承认的法哲学或法理学领域;其二,有关法律实证主义的介绍只有一篇文章,作者是布莱恩·莱特与朱尔斯·科尔曼,前者是当代法律现实主义阵营的代表性人物,后者是柔性实证主义代表。相反很多刚性实证主义者要么不出现,要么如马默,负责的反而是有关法治的文章。

 

15. Andrei Marmor eds.,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f Law, Routledge, 2012.

本书属于劳特里奇出版社推出的指南系列。该系列的特点是相较于牛津出版社的指南,该系列手册收录的文章篇幅简短,且偏向于向初学者或感兴趣的读者导览学科基本框架与内容。本书虽然收录39篇文章,但总页数不过600多页。相比于前两本手册,本书更加侧重部门法领域,一半篇幅都和刑法、契约、财产、家庭、侵权、证据、国际法、环境法相关。其余19篇文章,主要集中于第一编有关法律性质的分析,讨论法律是什么和法律的权威这两个核心主题。法律实证主义又被拆分为两篇文章介绍。波斯特玛谈论实证主义早期发展,迪克森主要分析该学说的当代争议。其实算上马默自己有关法律性质的导论,本书实际上有三篇文章在谈实证主义。其余部分讨论了法律作为强制命令的特征以及服从法律的道德义务、权利与平等的概念等。我比较关注的问题是,这本手册中非常明确的提出了法律作为一种行动理由,不同于服从法律的义务这两个问题。马默将之理解为法律规范性的两个层面,但两者是否可以区分或有必要区分,是仍有待讨论的有趣话题。如今马默这一导论的更新版可以查看斯坦福哲学百科(SEP)中有关法律性质(Nature of Law)的词条。他的核心观点依旧不变(这是他的特色)但结构和论证更精纯了。

六、主题式教材

16. Mark Tebbit, Philosophy of Law: An introduction (3rd edition), Routledge, 2017.

本书采用了更新近的主题式归类方式梳理既有理论。将法理学处理的问题区分为:法律是什么、法律的适用范围两个问题。大体上可以对应法律的性质以及法律的权威。第一部分中讨论了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法律现实主义理论,补充了一章有关二战德国法律合法性问题的讨论,包括凯尔森、拉德布鲁赫、富勒的学说。这是是不同于其它教材的亮点。第二部分中分析了法律与道德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关系。比如,公民不服从、道德权利、私人道德,以及马克思主义对于自由主义权利学说的批判,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批判法学运动等思潮。比起其它教材,本书篇幅更为简洁,主题更加明晰,分析框架在诸多教材中别具一格。

 

17. 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本书其实算是一部专著,但作为教材或手册加以理解,似乎也比较合适。它讨论了美国法律思想史在20世纪以来的演进。大致我们可以把全书内容理解为法律形式主义如何过渡到现实主义,前者又如何复兴、后者又如何以经济分析、批判法学运动等形式重新出现。作者试图将美国法理学视为两股潜在思潮在不同社会环境下的彼此交织,而非在两极之间来回摆荡。本书的价值体现在我们可以真实地对某位思想家学说的背景有相对全面的理解。比如,德沃金的学说不单是对于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而是法律过程学派的深化和演进。它可以为我们理解既有的法律思潮提供不同于任何既有解读的视角。

 

18. Martin Loughlin, Swordand Scales: An Examination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Politics, Hart Publishing, 2000.

本书有中译本,但英文版阅读体验更好。本书作者马丁·洛克林是英国公法学界享有盛名的学者。他有关公法的理念与历史以及法治的分析,是我们了解法学基础概念和学说起源的重要参考。本书一部简要的思想史著作,主要讨论法律与政治(学)之间有何关联、在何种意义上彼此相关。作者追踪了古希腊时期法律与政治的混合,现代社会中两者在实证法传统中的分离,并在全书结尾简要讨论了权利时代中两者如何密切相关。值得关注的是在本书最后一章,洛克林基于宏大的思想史脉络梳理提出了界定法律概念的三种要素,这对我们反思和重新认识分析法学主导下以概念分析方法讨论法律概念的理论不无裨益。洛克林有关法律的界定,可以和布莱恩·塔玛纳哈《法律的概念:一种现实主义视角》(Brian Tamanaha, A Realistic Theory of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一书第二章对照参看。

七、经典著作类教材

19. H.L.A. Hart, The Concept of Law (3rd edition), Bulloch & Raz e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本书的经典地位在法理学中当然毋庸置疑。不同于前两版,第三版由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莱斯利·格林(Leslie Green)补充了相当篇幅的注释,用来澄清哈特全书中术语概念涵义以及相关争议的学术史,并由格林参考当下的研究发展,推荐了相当数量的阅读文献。本书在大陆的中译本于2018年出版,在本书第二版的中译本基础上,委托其他译者翻译了格林的导言和相应的注释。台湾商周出版社在2018年也推出了本书第三版的中译本,同样在本书第二版中译本基础上,委托其他译者译出格林增补的内容。哈特在写作本书时,就将本书定位为法理学课程教材。但自出版至今,本书已经成为哈特本人学说的“代言人”,同时限于年代,哈特在当时看来比较简洁的文风在今天读起来其实也比较复杂。阅读时以中译本作为辅助,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此外,本书的英文版在页码编排方面和英文第二版保持了一致,我们在研究中依旧沿用第二版也没有关系,但我推荐阅读格林的导言和注释。这一方面是因为哈特这部出版于六十年前的作品,其中包含着许多学者和学说都不再是当下法理学和法律思想史学者关心的对象,我们有必要借助格林的注释熟悉当时的学术背景;另一方面法理学的后续发展基本上都与本书有关,可能简单的文字背中包含着非常复杂的学术争论,我们可以借助格林的导读和注释把握这些理论发展,同时根据他推荐的阅读文献追踪当下法理学的前沿观点。阅读原典永远比阅读二手研究文献更有价值,如果说哪一本原典可以作为法理学教材,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应当成为不二之选。

最后,有关本书的解读性著作也有不少。我推荐马修·克莱默的《哈特》(Matthew Kramer, H.L.A. Hart, Polity, 2018)一书。本书是本书是Polity出版社“当代核心思想家”书系中的一部。克莱默向来思想深邃、文笔复杂,因此本书的阅读体验肯定谈不上极佳,但却是对哈特《法律的概念》一书目力可及范围内最为彻底的逐章分析与批判。克莱默哲学功底深厚,通过哲学背景澄清哈特观点,有助于扫清法理学既有争议中的许多误解,也有助于进一步思考当代解读哈特的各种创新观点;同时他擅长构建讨论框架或区分讨论的维度,因此全书虽然围绕哈特著作各章展开,但却更具主题式论述风格,对于相关研究议题不乏启发意义。如果以《法律的概念》作为法理学的教材,不妨以此书作为辅助。

八、兴趣类教材

教材的读者不仅有一门学科的初学者或研究者,还有对该学科具有浓厚兴趣的其他专业或非专业读者。法理学向来以理论艰深、概念繁复著称,因为这门学科就是对法学基本理论与概念的反思,学者所争论的恰恰就是概念的确切含义或理论的准确表述实际上或应当是什么,这就无形中抬高了阅读门槛。有时候法理学专业的初学者和研究者都难以把握法理学所讨论的议题,更遑论一般读者或其他专业读者。但无论是哲学、社会学还是经济学、政治学领域都与法理学存在紧密的联系。法理学的种种著作中,是否有一部适宜于这些学科中对法理学感兴趣的读者的作品?是否可以深入浅出的勾勒这门学科的发展,同时还可以让阅读体验妙趣横生不再枯燥?我认为还是有的,法理学领域重要学者的传记或自述,就堪当此任。当然,法理学领域颇为经典的传记是尼古拉·莱西教授写作的《哈特的一生》(Nicola Lacey, A Life of H.L.A. Hart: The Nightmare and the Noble Drea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不过这本书比较偏向于哈特个人人生历程的分析,从中我们很难了解法理学这门学科。我推荐的是下面这部作品:

 

20. William Twining, Jurist in Context: A Memoi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9.

威廉·特维宁是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荣休教授,国际知名法理学家。他以社会法律研究见长,同时兼及一般法理学、法哲学、全球化与法律、证据法以及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等方面的研究。可以说在这些领域中,他都有重磅级作品问世。他出生于1934年,进入牛津大学学习法学的时代,正是现代法理学在哈特手中得到改造与重生的时代;他逐渐成长为一名法理学家的历史,也正是法理学逐渐演变成为今日形态的历史。他几乎与德沃金同龄,是哈特这一代学者的学生,又是当代许多法理学核心人物的前辈。在一定意义上,他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法理学发展成长的参与者、见证者,也是法理学学科现状的反思者。

特维宁的文章具有十足的人类学民族志风格,鲜活有趣且不乏深刻。本书主要围绕个人学术成长经历展开,有作者对人生历程的感悟,有作者对前辈学人的回忆和同行挚友的描摹,当然也不乏对法理学发展历史的分析、评判以及反思。在这本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法理学课堂中一个个经典人物的一言一行,可以看到一篇篇经典著作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到不同学者为人处世和研究治学的风格;我们还可以读到特维宁如何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改革法理学课程,如何构思一篇文章,英国与美国的法学氛围又有何不同……相信这一切不仅对于法理学研习者来说精彩万分,对于对法理学感兴趣的其他专业或非专业读者而言同样如此。

⌨️ | 本文责编 |张洁铭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